规章制度
网站建设管理规范

西安理工大学校内网站是学校信息化项目建设重要组成部分,与学校主页共同成为学校对外宣传、形象展示、信息交流的主要途径。为进一步规范西安理工大学校内网站建设和管理,提高网站建设质量,确保网站健康持续发展和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西安理工大学校内网站是指为校内各职能部处、教学单位(学院、系、所)、直附属单位、教学科研机构、课题组、教学科研项目、各类专题活动等自主建设的网站。所有校内网站应由使用单位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建设,否则不得冠以“西安理工大学”名称,也不得使用我校的校徽、图片等标识。

第二条 校内网站主要提供信息发布功能,各类应用系统应与网站分离。各网站使用单位应保证网站的功能完整、栏目齐全、布局合理、使用方便,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安全。如需设置论坛、留言板等互动栏目,需报党委宣传部审批。

第三条 校内网站所使用的西安理工大学校名、校徽及其他属于我校特有标称、标志、图案、图片等,必须严格按照学校VI系统标准设计。

第四条 校内网站必须依托学校网站群系统建设,不得使用其他方式建设。校内网站必须统一使用学校域名。网站建设前需先向信息化管理处请求网站与域名备案服务,如实填写备案服务相关信息,签署网络安全责任书,并在每年例行的备案活动中更新备案。

第五条 网站负责人及管理员是网站安全的直接责任人,网站负责人为该网站所属处级单位负责人,承担本单位各网站的监督工作。网站管理员由该网站所属处级单位安排专人担任,承担网站的日常管理工作。网站负责人或管理员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信息化管理处更新人员登记信息。

第七条 信息化管理处有权对存在如下情况的网站予以关闭。

1)连续6个月内未更新内容的网站。

2)专题工作时间已结束或已完成工作使命的专题网站。

3)每年例行的备案活动中未更新备案的网站。

第八条 本规范由信息化管理处负责解释。

信息化管理处

2020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