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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

二级信息系统,是指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指导。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17〕43号)第十五条规定:已运营(运行)或新建的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应当在安全保护等级确定后30日内,由其运营、使用单位到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我校已投入使用和建设中的信息系统,应及时办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备案证明。

下载并填写备案所需的申请材料: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原件电子版、本表中有选择的地方请在选项左侧“”划“√”,如选择“其他”,请在其后的横线中注明详细内容)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原件电子版、加盖骑缝章,材料真实准确有效)

《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专家评审意见》(原件电子版、3位评审专家本人签字,加盖骑缝章,材料内容真实准确有效)

点击这里查看西安市公安局发布的二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办理事项清单

更新于202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