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规范西安理工大学校园一卡通的管理和使用,提升学校的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结合实际情况,学校制定了《西安理工大学校园一卡通管理办法(试行)》,经由一卡通系统建设领导小组审议讨论,并于2015年7月16日经校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西安理工大学
2015年8月30日
西安理工大学校园一卡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加强西安理工大学“校园一卡通”管理和使用,确保校园一卡通系统的正常、稳定、安全运行,明确各相关部门之间的权责利关系,保障师生正常使用校园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园一卡通系统是学校加强信息化、实现高效管理的一项基础工程。校园卡取代以前各类证件及校内消费卡片的全部或部分功能,主要提供校内身份认证、商务消费、信息查询、综合服务等各项功能。
第三条校园卡管理部设在网络信息管理中心,主要负责校园一卡通系统的规划与建设、校园卡务管理、一卡通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工作、商户资金对账、信息管理、网络与数据安全管理、一卡通系统应用的推广及宣传、组织协调、制度制订;财务处负责校园一卡通系统商户设立审批、相关资金对账、商户资金结算、自助现金充值机现金收取、代扣代缴等财务服务工作。
第四条校园卡的发放由校园卡管理部负责。未经学校同意,校内任何单位不得制发与校园卡功能类似的卡片或凭证。
第五条金花和曲江校区分别设立校园卡务中心。学校各有关业务单位应配合校园卡务中心工作,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工作支持,并对其向校园卡务中心提供的人员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六条校园卡只限申领人持有,不得出租、转让、抵押。
第七条所有合法持有西安理工大学校园卡的用户都被视为承认、接受《西安理工大学校园一卡通管理办法(试行)》中的有关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违反下列条款,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交由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一)持有并使用他人校园卡,造成持卡人经济损失;
(二)持有并使用他人校园卡,引发身份管理问题;
(三)故意破坏校园一卡通系统和设备,影响其安全运行;
(四)破解校园卡相关信息;
(五)仿冒和伪造校园卡。
第二章 校园卡管理
第九条校园卡为非接触式CPU卡,按持卡对象分为四类:教工卡、学生卡、新生卡、临时卡。四类校园卡均实行实名制,可记名挂失;其中,教工卡、学生卡和新生卡具有消费、缴费、正式身份认证与综合服务管理功能,临时卡仅有简单管理功能和消费功能。
第十条 校园卡持卡对象、有效期及延期办法。
(一)教工卡持卡对象:事业编制教职工、人事代理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流动编制人员、博士后人员、外籍教师及各部门合同制劳务用工人员(含劳动派遣人员)。教职工的教工卡有效期为在校工作时间。
(二)学生卡持卡对象:在学校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全日制学生以及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认可的留学生。学生卡有效期为学制时间或在校学习时间。
(三)新生卡持卡对象:入学报到的全日制本科新生。待校园卡务中心完成新生学生卡制作后,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到校园卡务中心办理换卡业务,新生卡将被收回。
(四)临时卡持卡对象:各单位短期的工勤人员、访问学者、国内外聘教师、短期来校讲学、公务、进修培训、访问、交流等人员。临时卡有效期为按合同等规定的在校工作或学习培训时间。
(五)校园卡延期办理的具体办法如下。
1、 延期毕业的学生校园卡延期以教务处、研究生院提供的信息为主要依据,由各学院从校园一卡通信息服务门户(http://ecard.xaut.edu.cn)下载《西安理工大学校园卡申请表》,由该学院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并随带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的延期毕业证明转交校园卡管理部办理延期。
2、非学生的各类工作人员校园卡延期以人事处及有劳务聘用人员的部门提供的信息为主要依据,由人事处或有劳务聘用人员的部门从校园一卡通信息服务门户下载《西安理工大学校园卡申请表》,经所属部门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转交校园卡管理部办理延期。
3、校园卡延期及使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原部门重新审核后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一条 校园卡办理、发放办法。
(一)教职工办理教工卡,由人事处负责提供教职工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工号、所在部门和数码照片等。同时,按照统一的格式以电子文档形式提交至校园卡管理部。校园卡务中心完成批量制卡后,各使用单位负责统一领取并发放。
(二)学生集中办理学生卡。其中,教务处负责提供本科生的信息;研究生院负责提供研究生的信息;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提供各类继续教育学生的信息;培训安置中心负责提供各类培训学生的信息。学生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学号、所在学院、班级和数码照片等。同时,按照统一的格式以电子文档形式提交至校园卡管理部。校园卡务中心完成批量制卡后,各学院负责统一领取发放。
(三)新生办理新生卡。教务处负责提供本科新生的信息。本科新生信息包括姓名、学号、性别、身份证号、所在学院、班级等。同时,按照统一的格式以电子文档形式提交至校园卡管理部。校园卡务中心完成批量制卡后,各学院负责统一领取发放。
(四)临时人员申请临时卡须填写《西安理工大学校园卡申请表》,经所在部门审核签章确认后,由本人凭《西安理工大学校园卡申请表》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校园卡务中心申领校园卡。其中批量制作临时卡的,需由相关部门提交完整信息,校园卡务中心完成批量制卡后,各使用单位负责统一领取发放。
为了便于管理,将临时卡申办人员分为两类:第一类为与西安理工大学相关部门签订劳动合同但没在人事处备案的工勤人员;第二类为访问学者、国内外聘教师、短期来校挂职、培训、交流、访问人员。具体办卡流程如下:
第一类人员的临时卡办理流程
1、由相关部门统一负责审核并提供临时人员名单、劳动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2、提交《西安理工大学校园卡申请表》至校园卡管理部;
3、校园卡管理部核实后,校园卡务中心负责制卡。
第二类人员的临时卡办理流程
1、访问学者、国内外聘教师、短期来校挂职、培训、交流、访问等人员申办临时卡,须由主管部门(人事处、组织部、国际交流处、研究生院、教务处、科技处等单位)提出申请,并出具证明材料;
2、提交《西安理工大学校园卡申请表》至校园卡管理部;
3、校园卡管理部核实后,校园卡务中心负责制卡。
(五)教师和学生初次未能集中办理校园卡,可携带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等主管部门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校园卡务中心登记个人信息并采集照片。校园卡务中心完成零星校园卡制作后,由持卡人领取。
(六)教工卡面印刷持卡人的姓名、工号、部门和照片等信息;学生卡面印刷持卡人的姓名、学号、学院、班级和照片等信息;新生卡不印个人信息。教工卡、学生卡、新生卡首次免费发放;教工、学生和本科新生补卡、换卡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校园卡务中心,并按相关规定缴纳制卡工本费。
(七)临时卡不印个人信息,仅具有消费功能,临时卡持卡人如有实际工作需要,可开通其相应权限。临时人员申请领取、补办临时卡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校园卡务中心,按相关规定缴纳工本费。
(八)学生学籍变动和教职工人事变动时,教务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培训安置中心、人事处等相关部门应及时通知校园卡务中心进行数据更新,保证人员信息的准确性。
(九)校园卡实行一人一卡制,持卡人身份变更时,应重新办理与新身份相对应的卡,原身份对应的校园卡即终止使用。
(十)对批量办卡但未来校报到学生的校园卡,由所在学院核对无误后在学生报到后一个月内返回至校园卡务中心统一销户。未及时办理销户的,费用由各学院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校园卡挂失、解挂、解冻、补办规定
(一)校园卡如遗失应及时挂失,可通过校内自助圈存机、校园一卡通信息服务门户、语音电话、手机应用APP客户端,也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校园卡务中心挂失。因持卡人挂失不及时而产生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二)校园卡挂失期间,如找回原卡,持卡人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校园卡务中心现场办理解挂手续。解挂后,原卡可继续使用。
(三)因丢失、损坏等原因需要重新办卡,必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校园卡务中心申请补办,同时交纳相关工本费,原卡余额转入补办新卡。
(四) 由于系统技术故障或持卡人使用不当造成校园卡被冻结时,持卡人持有效证件及时到校园卡务中心办理解冻手续。
(五)为了保护持卡人权益,校园卡务中心不受理无证挂失、解挂及补卡业务。
第十三条 校园卡与银行卡的圈存签约绑定
(一)与校园卡圈存签约绑定使用的银行卡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发行管理,两卡之间建立一一对应关系。
(二)校园卡首次圈存签约绑定工作集中批量进行。零星持卡个人如需将校园卡与中国银行银行卡进行圈存签约绑定,由持卡人自行去校园卡务中心办理绑定业务。
(三)如圈存签约绑定的中国银行银行卡丢失,需持卡人自行到银行补办,并到校园卡务中心重新办理签约绑定业务。
第十四条 校园卡销户规定
(一)教职工如需办理校园卡注销手续,注销时由本人持相关证明到校园卡务中心办理。若有特殊原因本人无法到场,可委托其他人员携带有效证明到校园卡务中心办理销户。
(二)毕业生离校集体办理注销手续,校园卡务中心按照所在学院提供各班级完整学生信息(含学号、姓名、学院、班级等)的委托书办理注销。
(三)临时卡用户在办理离校手续时需办理校园卡注销手续,注销时由本人持相关证明到校园卡务中心办理。
(四)校园卡在有效期内如因特殊原因需要终止使用时,持卡人所在部门需出具证明,由校园卡务中心办理校园卡销户。
(五)校园卡销户时,卡内有余额的由校园卡务中心汇总后报财务处,财务处将批量办理卡内余额转存持卡人银行卡业务。
第十五条 校园卡可在安装有校园卡终端的场所使用其身份识别与电子钱包功能,但功能的使用受各子系统管理部门相关规定约束。
第十六条 校园一卡通系统设有“两密一限”功能,即“消费密码,查询密码,消费限额”保护措施。
(一)查询密码是校园卡在进行网上查询、自助终端查询及挂失时所用的密码。
(二)消费密码是在圈存转账充值、小额缴费、消费时所使用的密码。
(三)消费限额是指为保障持卡人的卡内资金安全,校园一卡通系统设定每笔消费额超过一定额度时必须输入消费密码,每天的累计消费额大于一定额度时必须输入消费密码。消费限额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七条 校园卡不具备透支功能,必须先充值,后消费。
第十八条 校园卡使用自助设施充值。持卡人自助充值时,可在圈存机上将与校园卡绑定的银行卡上资金划转到对应校园卡上,实现校园卡充值,或通过手机APP客户端实现银校转账,或通过自助现金充值机充值。
第十九条 遗失校园卡的管理
(一)遗失校园卡的处理工作由校园卡管理部统一管理。
(二)个人在拾获校园卡时,请及时送交校园卡务中心。
(三)校园卡管理部将及时把遗失校园卡的信息发布到校园一卡通信息服务门户,以供用户查询。
第三章 商户管理与结算
第二十条 经申请同意使用校园一卡通系统消费终端收取校园卡持卡人费用、定期与学校财务处进行统一结算的校内各类单位或实体均为校园一卡通系统的商户,以及学校内需要通过校园卡收取各类管理性费用的单位,向校园卡管理部申请成为校园一卡通的商户。校园卡商户主要分为两大类:第一类为学校所属商户;第二类为在校内经营非学校所属商户。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校园一卡通系统商户的开户、销户,须由商户填写《西安理工大学校园一卡通商户设立/撤销申请表》,经该商户的管理部门(学院及各职能部门)审核并签字、盖章,经财务处审核并签字、盖章后送至校园卡管理部,校园卡管理部审核通过后按商户类型为商户开设或撤销账户。
第二十二条 商户的管理部门在申请设立商户时须同时指定专人负责商户结算。校内商户的回款由财务处结算后统一划转,结算频率为每月一次,结算时间为每月初结算上月的回款。
第二十三条 对在校园一卡通系统中开设的非学校所属的商户,除了按照终端POS设备价格收取押金外,学校将参照银行帐户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按营业额的5‰收取管理结算费,专门用于一卡通系统维护。结算采用非现金方式,管理结算费由财务处每次与商户结算时扣除,并转入一卡通系统维护专项经费。
第二十四条 财务处负责学校与中国银行之间的对账、业务结算及校园卡系统内各商户日常结算。
第二十五条 商户在使用校园卡设备时应规范操作,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为了确保资金结算的准确性,应于每天统一检查是否还有驻留于POS终端的数据,检查相关设备和线路,保证所有数据上传至一卡通系统平台。若有故障不能自行解决,需尽快通知校园卡务中心处理。
第四章 校园一卡通系统的管理及维护
第二十六条 一卡通网络是校园网中的独立专网,为保障一卡通网络和数据的安全,未经网络信息管理中心许可,任何设备与系统不得接入一卡通专网。
第二十七条 为保证系统的安全,一卡通系统的设备只用于一卡通业务的管理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接入设备严禁运行与本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和文件,要采取切实措施防止病毒的侵害。如违反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十八条 校内业务系统,需要用校园卡进行身份识别的,应实现与校园一卡通系统对接。
第二十九条 接入一卡通数据中心及专网的应用服务器、网络交换设备和线路由网络信息管理中心负责管理。一卡通系统平台、应用系统等和其所属终端设备(计算机、POS机、读卡器、通道机等设备)由校园卡务中心与设备供应商共同负责管理和维护。
第三十条 校园一卡通系统各应用子系统由使用部门管理,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设信息系统管理员一名,负责相关工作协调。各使用单位应积极利用校园一卡通系统,自觉爱护相关设施,按照要求加强管理和保养,提供完整准确的数据信息,确保校园卡系统的正常运行,提升学校的管理服务水平。
第三十一条 用户单位发现一卡通系统或设备不能正常工作,可先按检修规范进行自检,如不能解决应及时通过部门管理员报修给校园卡务中心,由校园卡务中心协调厂家处理。
第五章 警示性条款
第三十二条 任何人不得涂改校园卡,涂改校园卡造成的后果由持卡人负责。
第三十三条 拾获他人校园卡若不上交恶意使用,造成持卡人损失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十四条 持卡人若遗忘密码,凭校园卡及有效证件到校园卡务中心办理密码重置手续。因密码泄漏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本人负责。
第三十五条 持卡人应对使用校园卡的一切行为负责,如因机器故障或操作失误等所产生的疑义,持卡人可到校园卡务中心核查处理。
第三十六条 凡故意破坏校园一卡通系统和设备,影响校园一卡通系统正常运行的行为,一经查实,移交学校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学校成立校园一卡通应急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应急预案,处理校园一卡通系统的紧急情况。应急工作小组由校长办公室、网络信息管理中心、财务处、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资产处、审计处、监察处、后勤处、曲江管理处、图书馆、校医院、公安处、体育部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网络信息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各单位需明确责任人。
第三十八条 校园一卡通系统发生紧急情况时,应急工作小组应及时向校领导汇报,会同有关单位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方案,各相关单位应及时向应急小组报告应急方案的执行情况。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网络信息管理中心、财务处,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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